课程等选修生是广岛大学学生以外的、提出申请选修一门或多门课程并得到许可的人员。
申请资格
申请院系的人员
- 高中或初中毕业者
- 修完通常课程的12年学校教育、或通过通常课程以外的课程修完与此相当的学校教育者
- 在国外修完学校教育12年课程、或与此相当的、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人员
- 在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日期以后修完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专修学校的高级课程
(仅限于学制3年以上、满足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标准的)的人员 - 修完作为与高中课程同等课程、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在外教育设施的该课程的人员
- 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人员
- 通过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规则规定的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的人员
申请研究生院的人员
- 大学毕业生
- 根据学校教育法104条第4项的规定、获得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 在外国修完学校教育16年课程的人员
- 通过在日本选修外国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课程科目、修完该外国学校教育16年课程的人员
- 修完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在日本的外国学校教育制度中的教育机构拥有的外国大学课程(仅限于其结业者修完该外国学校教育16年课程)的人员
- 在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日期以后修完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专修学校的高级课程(仅限于学制4年以上、满足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标准)的人员
- 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人员
选修期间及申请期间
选修期间 | 申请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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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 半年 (4月1日至9月30日) | 2月底为止 |
上下学期 1年 (4月1日至第2年3月31日) | 2月底为止 |
下学期 半年 (10月1日至第2年3月31日) | 8月底为止 |